需提交的资料
(相关资料图)
1.申请人或配偶(共有人)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,无需出具收入证明。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,需按要求格式出具职工所在单位情况说明表;
2.若申请人或配偶(共有人)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,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,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;
若配偶(共有人)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声明(须说明未缴原因)1份加盖单位公章;
3.配偶(共有人)无业需本人做出书面声明;
4.申请人、配偶(共有人)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满两年的,需提供社保证明原件1份,要求社保缴存单位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,社保缴存时间在公积金缴存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;
5.申请人及配偶(共有人)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各1份;
6.申请人、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,申请人、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,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;
7.夫妻双方(共有人)户口本(首页+户主页+本人页)复印件各1份;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;
8.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,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、离婚协议(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,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)复印件1份;
9.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,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;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;
10.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;
11.开发商另备资料:土地证、预售证、(带附图)复印件各1份,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。